“同学们,知道我国规定多少岁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吗?我来告诉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环境,山亭法院城头法庭干警走进城头镇中心小学,为200余名小学生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宣讲课。
课堂上,倪义凯法官结合当下热点,围绕未成年人常见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原因、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等方面进行了普法宣讲,用一个个具体鲜活的事例,深入浅出地解析,让小学生们明白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以及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时还就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网络诈骗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宣讲后,法庭干警还为小学生们发放了宣传手册。
此次法治进校园活动增强了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切实营造了保护未成人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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