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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和申请再审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上诉和申请再审

  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 审理要求的叫上诉。应注意的是:

①上诉要在收到裁判文书起的一定期限内提出。

②上诉人需要预交上诉费。

③上诉状和上诉费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之后再由该院转上级法院。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裁定为10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决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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