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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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 ||
第78号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启成: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盛世唐豪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山商初字第352号民事裁定书及(2014)山商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孙清华 联系电话:0632—8821023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邮编:277200 请在《山东法制报》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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