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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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0日 | ||
第85号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德珍: 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山亭区育才中学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孙清华 联系电话:0632—8821023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邮编:277200 请在《山东法制报》刊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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